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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炳发,中共厦门市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。 男,汉族,1951年10月生,安溪县人。1969年1月参加工作,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在职大专学历。1969年1月在同安县巷东公社插队。1972年12月应征入伍,先后为解放军第八十九师侦察连战士、班长。1976年6月在同安县瓷厂工作。1977年5月在中共同安县委“揭批办”工作。1980年1月在同安县人民法院工作,先后任书记员、助理审判员、审判员、副院长兼党组副书记、院长。1991年12月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(正处级)。1992年12月当选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(副厅级,1994年2月明确为正厅级)。1999年12月任厦门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、市中级人民法院长。2000年9月任厦门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。2002年5月任现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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